中国质量新闻网讯(胡礼兵 谢旺江)近日,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九宫庙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电话,反映在九宫庙街道“永强百货”的门店内有涉嫌侵犯“蓝月亮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在售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“我们是九宫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,请你们出示‘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’进货台账。”该所所长隗喜华立即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,要求店主配合进行执法检查。
“这批洗衣液是我们从渝中区菜园坝批发市场进的货,没有建立进货台账。”店主杨某回答。
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待销售“蓝月亮”牌洗衣液。随即,“蓝月亮”商标权利人的代理人出具了《鉴定证明》,证明上述涉案产品在标签、瓶盖外观属性等方面与商标权利人的商品存在明显差异,系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商品。
据悉,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”的规定,当天即立案调查,并对该批冒牌“蓝月亮”进行扣押强制处置。
经过调查取证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,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假冒侵权商品“蓝月亮”牌洗衣液,并罚款。
“下一步,我们将结合‘3•15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严厉打击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,加强民生计量和防疫用品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执法,促进放心消费,加强食品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守牢安全底线。 ”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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